僱主工具
1. 家庭收入
根據入境事務處條例,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必須不少於年薪港幣$180,000,即平均每月不少於港幣$15,000。這個最低收入限額一般會隨著工人姐姐的薪金變動而調整。

入境事務處設立僱主的入息要求,目的是防止一些入息不足或沒有穩定收入的家庭聘請家傭後,而沒有能力支付工人姐姐的薪金。

工人姐姐的每月最低薪金已於2023年09月29日調整至港幣$4,870。此外,若僱主選擇為工人姐姐提供膳食津貼代替免費膳食,津貼將增加至每月不少於港幣$1,236元。

因此各位僱主便要向入境事務處出示下列文件作為入息及財政狀況證明 :
稅單 稅務局發出的最近期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即俗稱「稅單」。稅單是最簡單及最有效的入息證明,如申請人夫婦任何一方的收入總數不足$180,000,亦可以配偶的入息聯合申請,只要附上結婚證明書副本證明兩人的關係便可。
銀行存折及其他 一些剛轉職或未收到稅單的申請人,亦可提供過去半年的銀行薪金自動轉帳記錄或薪金通知單,並附上公司的聘書 (EmploymentLetter)或公司的入息證明書。倘若僱主從事的行業,並沒有固定入息證明,僱主亦可採用其他方法來證明其收入合乎資格。
現金收入行業 收取現金作為入息的行業如的士司機、美容師、裝修判頭等,可能把部分收入用作日常支出,只儲存剩餘的收入於銀行,因此未能提供足夠收入記錄。這類僱主亦可提供另類的入息證明如:的士車牌、工程合約副本等來引證行內的平均收入。但僱主必須有心理準備,在這情況下入境處有權不批發簽證。
流動資產證明 僱主亦可提供一些「穩定」的流動資產證明,例如,過去六個月的港幣或外幣定期存款證明、股票、基金投資(如基金的收據單)。入境處主要考慮這些資產的穩定性。假如只是一筆頗大的款項,但只存在銀行一至二天便提取出來,就不一定能作為穩定的財務狀況證明。
獨資/合夥經營/有限公司股東 一些獨資或與朋友合夥經營生意的僱主,亦可提供公司的稅單或公司月結單以作申請。此外,亦須附上商業登記證副本及證明公司股東的文件,如Form1(a)/(b)/(c)等。假如閣下是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則須附上FormX或其他已在商業登記署登記的文件來證明股份擁有權。
特殊情況 有些子女欲替父母聘請工人姐姐,以照顧他們的起居飲食,但父母已經退休,沒有入息證明。雖然如此,這些子女可以僱主或保證人的身份代為聘請家傭,條件是他們能提供足夠的入息證明;若以保證人的身份便須附加一份保證書 (Guarantee/Supporting Letter)。一般來說,入境事務處只要求僱主提供家庭收入及家庭成員關係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保證他們會代為支付有關支出即可。
2. 居住要求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Hong Kong) 於1995年12月公佈了對外地家庭傭工住宿安排的調查報告。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顯示,於1995年10月份為止,在102萬個私人住宅單位中,每個單位建築面積平均僅為52.9平方米。而每個家庭平均人口則為3.4人。若要聘用一位外籍家傭,每人平均所佔用居住面積就僅有12平方米。

鑑於香港地少人多,寸金尺土,很難要求每個僱主均能提供獨立的工人房予傭工。因此「合適的住宿地方」可以理解為在一個固定的房間內有固定的床位,給予傭工一些私隱權及得到充分休息的地方。安排傭工睡在客廳或廚房等「朝拆晚行」式的臨時床位,或與異性成年人共用一個房間等都違反了家傭的基本人權。
3. 聘請外傭(外籍家庭傭工/家傭)的支出
作為僱主,除了支付外傭(又稱“外籍家庭傭工”、“家傭”或“傭工”)每月基本工資以外,還要為外傭提供住宿和膳食。所以在聘請家傭前,僱主亦應計算自己的經濟能力,是否足夠負擔家傭每月薪金及其他有關的支出。
4. 首次申請及申請多於一個外傭
如果你已經聘有一名或以上的海外家庭傭工而又想額外多聘一名的話,則必須附上理由解釋多聘一名外傭的原因,例如:家庭成員眾多、居所面積太大且有花園及車房、家中有病人而需額外人手照顧,或提出有關文件(如病歷紀錄)加以證明。至於聘用超過一名以上家傭的最低入息限額方面亦需要兩倍或以上的數目,住宿亦需要另有妥善安排,例如準備好足夠房間或床位。
5. 請菲律賓女傭小貼士
菲律賓人來自各種民族人種群體。目前,有超過175個民族人種群體,每個群體都有自己的語言、來歷、文化和歷史。現代菲律賓人的來歷,和其南島的發源,是源自西班牙、中國和美國的影響。菲律賓全國有八十種語言及方言,目前以英語和達加洛語 (Tagalog) 為官方語言。而無論是海外還是本地的菲傭,她們所擅長的語言基本以英文為主,所以,如若你和家人完全不懂英語,或所僱傭回來的女傭是負責照顧老人家,或許就不該考慮菲傭了。當然也有特殊情況,有些在港工作時間長的菲傭也是懂粵語的。但是相對而言,印傭和泰傭在廣東話上更有優勢,在語言溝通上更適合照顧老人家。

但是,對於照顧小朋友,菲傭英文的優勢就會比較明顯。中大一項追蹤10年的研究發現,家有女傭的兒童,其英文詞彙理解能力較沒有女傭的同齡兒童優勝,但中文詞語認讀能力則較差。研究團隊認為,女傭有助兒童以英語作日常溝通。而菲傭就是現時僱主比較傾向聘請用於照顧小孩的女傭群體。

大部份的菲傭是天主教徒。菲律賓的天主教人口(85%)、回教(6%,主要分佈于民答那峨群島)、基督教(2.9%)。在禁忌上面,因為菲律賓是天主教國家,並不像回教或佛教國家般有特別的宗教規條與風俗禁忌,並且菲律賓人有著熱情好客及開朗的民族性。

菲傭的食物口味和廣東菜為主的香港僱主很不一樣,除了喜歡吃西餐,他們的在食物裡面喜歡添加各種調味料,吃起來味道夠濃才感覺是菲律賓的味道,就如煲湯,廣東口味的香港僱主喜歡食物的原汁原味,而菲律賓人會加醬油、醋、魚露等調味料。

菲律賓人普遍比較習慣遲到,所以有可能你會遇到比較拖沓的菲傭姐姐,但是在他們看來遲到屬於對客人的尊重。另外,菲律賓人打招呼時用抬眉頭以示問候;他們天性開朗,對你大笑也是沒惡意的

菲傭由於教育水平較其他東南亞各國為高,英語較好。菲政府提供免費的中小學義務教育;菲律賓的高等教育直接受到美國的影響,採用與美國式教育體制,在菲律賓英語被廣泛用。來港工作的菲傭姐姐有部分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絕大部分都中學以上學歷。

菲律賓人口的一個重要特色就是龐大的海外傭工,目前大約有1000萬人分佈在全世界,包括中東地區、美國、加拿大、大洋洲、歐洲,以及亞洲的日本、韓國、台灣、香港和新加坡等地。

大部分香港外傭公司(菲傭中介/菲傭公司)都有菲傭和印傭代理聘請服務,因這兩個國籍的女傭為香港女傭的主要來源。但隨著菲傭在港人數越來越多,他們要求更好的工資和對工作條件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大部分菲傭都嚴格遵守勞工處和入境處的規章制度,所以僱主必須熟悉這些條例,與外傭簡歷良好的工作關係。
6. 請印尼女傭小貼士
印度尼西亞是個多種族的國家。印尼境內的語言大多屬澳斯特羅尼西亞語系,官方語言為印尼語,是由蘇門答臘東部占碑 (Jambi) 區的馬來官方語演變而來。因此,印傭多祇會說簡單英語。

自十八世紀以來,印尼人經歷了荷蘭人近三百年殖民地式的壓抑統治。而自1945年獨立後的蘇加樂親王及1967年接管至1998年的蘇哈圖將軍,實施的亦是絕對服從的嚴厲管冶,人民習慣了服從政策,服從政府、上司、長輩的安排;其次,在語言方面,印傭的英語會話平均來說不及菲傭,但學習廣東話的速度比菲傭為快。

自1995年7月起,印尼領事館提高了到港工作的印傭的基本學歷條件,最少要有中學畢業的外傭,才獲批准到港工作,務求盡量避免因知識水平低而未能應付工作上的要求。因此,部份到港工作的印傭英語水平有所提高,一般溝通及家務工作應絕對無問題。

印尼人大多為回教徒,有朝拜和守齋的習慣。對香港的僱主來說初時可能有點陌生,但習慣了就沒有甚麼出奇。由於宗教信仰的關係,部分印傭是拒絕接觸或進食豬肉的,有些外傭來港的日子久了,慢慢亦不會抗拒;一些改變不了以往習慣的印傭,僱主則要遷就一下了。
7. 合約時間
標準僱傭合約第2條說明一般僱傭合約期限為2年,以傭工在原居地申請來港工作為例,合約由傭工到達香港,即入境當日計算,為期2年;而在港申請轉換僱主的合約生效日期,則以入境事務處處長正式批准傭工逗留香港工作當日起計算2年。

有關日期,僱主可在外傭護照上獲簽發的居留工作簽證上看到。傭工應備有一份傭工居留工作簽證副本以作參考或計算之用。
8. 傭工工資及扣除工資
由2023年09月29日起香港外傭最低工資不應少於港幣$4,870。除非僱主和僱員另有協定,否則工資期是以一個月計算。

勞工處及入境處規定之外傭最低工資要求是不分國籍的,即無論是菲傭、印傭、泰傭或其他國藉的外傭,最低工資亦不能少於港幣4,870,否則可能被入境處以「提供虛假資料訛騙入境處」之罪名起訴。

僱主需在每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支付工資與傭工。

僱主須把工資存入傭工的銀行戶口或以現金支付工資,並預備工資收據。家傭須在收據上簽署確認收到該筆款項。

在契約屆滿或提前終止台約時,僱主必須在七日內支付家庭傭工應得的工資和其他款項。

現時法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花紅或「雙糧」予家傭。

外籍家庭傭工的假期2020

外籍家庭傭工返回原居國家享有的假期: 根據I.D.407標準僱傭合約第 6 條款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可以享有不少於七天的假期,返回原居國家,一般適用於續約或在港約滿轉換僱主類別的外籍家庭傭工情況下。按照勞工法例規定,如外籍家庭傭工為同一僱主服務滿十二個月後,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數目由7天至14天不等,按外籍家庭傭工的年資計算。

年假需在隨後的十二個月內享用,而日期應由僱主與外籍家庭傭工商議協定。

如因任何原因終止僱傭契約,例如辭職,但不包括因犯錯而遭即時解僱(Summary Dismissal),而外籍家庭傭工已工作超過3個月但是不足12個月,則外籍家庭傭工應獲發代替所得年假的款項,款項按比例計算。

舉例來說,若外籍家庭傭工只工作了四個月,便遭即時解僱,其年假計算方法如下 :

( 120天/365天 )x7天年假 = 2.3天有薪假期

( 月薪$4,870*12月/365天 ) x2.3天 = $362.62 ─ 代替有薪假期之款項。
9. 即時解僱
如外傭犯嚴重過失, 僱主可在下列的情況下,不給予通知及代通知金補償而單方面作出非協議式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Summary Dismissal by Employer) :

a.若外傭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b.行為不當、
c.欺詐、不忠實; 或
d.慣常疏忽職責,

但請注意,即時非協議式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外傭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而且僱主仍然需要支付 :

a.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b. 用以代替未曾放取年假的工資;
c.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如適用);
d. 最短路線返回原居地的機票;
e.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須支付給外傭的款項,例如提供旅費、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f. 扣除任何法律允許的罰款和貸款。

僱主必須列出上述所有項目,並請求外傭在收據上簽字確認, 為免生疑問,我們建議僱主在職業介紹所的工作人員見證下結清這筆款項。

最後. 如有爭拗或外傭提出補償申索,即時解僱的理據是否充分,須由法庭作出裁決, 僱主在引用這條例部分時必須非常謹慎。

終止僱傭合約的限制 (Restrictions on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Contract)

※生育保障 - 僱主不可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
※有薪病假期間 - 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
※向當局提供證據或資料 - 僱主不可由於僱員曾在有關執行《僱傭條例》、因工遭遇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法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僱員。
※參加工會活動 - 僱主不可因僱員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僱員。
※工傷期間 - 僱主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不可解僱僱員。

另一方面, 僱員在下列情況,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單方面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Summary Dismissal by Foreign Domestic Helper) :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
※受僱主苛待; 或
※已受僱不少於五年,並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目前的工作。
10. 疾病津貼及醫療費用
依照法例,傭工享有疾病津貼,可參照以下相關規定。

在以下情況,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 :

※傭工已累積有足夠的有薪病假 ;
※所放取病假的日數少於連續4天; 以及
※傭工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傭工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一個月便可累積有薪病假日2天;之後受僱滿一個月可累積有薪病假日4天,有薪病假日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10.1 疾病津貼

疾病津貼每日的款額,相等於傭工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僱主最遲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

家庭傭工患病或受傷,無論是因工或非因工,僱主需提供免費醫療,其中包括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

為免生疑問,在2003年月1日推出的標準僱傭合約修訂本,清楚闡明在新的標準僱傭合約下,僱主毋須承擔傭工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港(例如回祖家渡假)期間的醫療費用。

根據僱傭合約,傭工須接受任何由僱主提供的註冊醫生的診治。你應事先與傭工達成協議,說明傭工患病或受傷時該接受哪位醫生的診治。

10.2 解僱病假中的外傭

除傭工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解僱正放取有薪病假的傭工,即屬犯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僱主並須向傭工支付 :

※解僱代通知金;
※另加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賠償款項*; 以及
※傭工有權享有的疾病津貼。

正常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在有薪病假期間後合法地執行。

注意 :傭工並可能根據《僱傭條例》,《殘疾歧視條例》, 《性別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部份,向僱主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補償。
11. 工傷賠償
僱傭合約條款內僱主是須要負責以下費用:

※外傭傷亡及一切疾病的醫藥費,其中包括入院及牙患費用。
※若外傭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或引起職業病,僱主將須根據僱傭賠償條例第282章給予外傭賠償。
※若外傭因工(如在家中工作發生火警)或非因工(如放假外出遇上交通意外)身亡,僱主須要負擔將外傭遺體及遺物運返原居地的費用。

一般家傭綜合保險均把上述的費用列人保障範圍,保險費用頗合理。
12. 解僱外傭前的考慮及部署
解僱外傭并不簡單,有很多細節需要考慮清楚。

僱主花很多時間才覓到一名外傭替自己料理家務,況且再聘新的外傭亦都未必會適合自己。因此僱主在解僱外傭前實應作審慎的考慮。

解僱外傭前的考慮因素 :

首先當外傭抵埗後履行其職責時,僱主應給予她適當的輔導及培訓。遇有外傭工作未如理想,僱主應先考慮外傭是否已有足夠的觀察期、適應期及學習期。

若外傭工作表現仍不如理想,應給予她輔導,先了解一些表現未如理想的原因,是否因為思鄉或僱主溝通不足所致。

然後再觀察他兩至三個星期。在這段期間可對她再次進行家務訓練,接著再觀察他兩至三個星期,看看情況有否好轉。

倘若情況仍沒有改善,僱主可以考慮解僱外傭,重新聘請一名新的外傭。

當僱主決定解僱外傭,可以參考以下部署 :

但僱主需注意重新聘請一名外傭需時三至四個月的時間。

※僱主應首先向有關外傭中心尋求解決方案。一般來說若僱主是首次聘請外傭,而由於該外傭工作欠佳而將她辭退,部分外傭中心是不會重新收費或可減免部分收費。
※但僱主應切記縱使有解僱現時外傭之心,亦不應過早告訴她,以免影響她的工作情緒。
※另外,可利用這段時間,重新挑選及辦理申請另一個外傭到港的手續。在這段時間,僱主應自己掌管信箱鎖匙或以自己的公司地址作為與入境事務處的通訊地址。
※而僱主應在事前作出充分的心理準備及人手安排,這樣便不會因解僱外傭,而導致無人協助料理家務的情況出現。
※但僱主仍要繼續輔導外傭,以免她的工作表現出現偏差。若僱主無暇輔導外傭,可向外傭中心尋求協助。
※若遇有外傭情緒變得異常低落,僱主可以安撫她。若他願意合作完成餘下的合約,僱主可以給予她一封較好的離職信(Release Letter),幫助她可以日後另覓新僱主。若情況仍然沒有改善,僱主可向有關外傭中心尋求協助。

解僱外傭的安排 :

在外傭工作的最後一天,僱主宜與外傭親往外傭中心辦理一切手續。

※一方面,外傭中心職員較清楚解僱的程序,不會因漏辦手續而導致外傭向僱主追討欠薪。
※另外,有第三者在場,勞資雙方也能較為冷靜的處事,可避免引起衝突。
※惟僱主注意避免安排在晚上解僱外傭,應安排在日間解僱,讓外傭容易覓得棲身之所。
13. 長期服務金
如家庭傭工已受僱於同一僱主不少於5年,因下列其中一個理由而被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需發給長期服務金。

※非因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或非因裁員而被解僱;
※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在職期間死亡;
※獲註冊醫生或者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 或
※因年老而退休(此項須年屆65歲或以上)

長期服務金款項按以下計算方式訂定:最後一個月薪金乘以服務年資乘以服務期計算的付款率,例如僱主孔先生聘用了家傭剛好3個合約合共6年,向家傭提出終止僱傭合約。孔先生的家傭離職時為36歲。最後一個月領取的薪金為$4,870,孔先生應付給家傭的長期服務金計算如下 :

$4,870 x 6 x 2/3 x 100% = $19,480
申請流程

所需文件
入息証明 :申請人近3個月總家庭成員入息
A) 稅單港幣$ 180,000或以上;
B) 定期存款$ 360,000或以上
C) 或每月薪金$ 15,000或以上。
(每聘請一名海外傭工計)

最新 僱主身份証副本

最新 同住家人及女傭名單

最新 住址證明副本(最近3個月) (差餉單、水、電、煤氣、固網電話費或有線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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